銀行不良資產處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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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專業(yè)銀行合作,協助做好資金臨時困難企業(yè)轉貸服務,避免形成不良,誘發(fā)普遍失信違約風險。協助銀行化解不良,對已經形成的不良資產進行受過、清收、處置,防止和化解區(qū)域性金融風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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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業(yè)務模式為:

1:收購處置類業(yè)務

按賬面原值的一定折扣收購不良債權資產,在資產分類的基礎上進行價值提升,然后尋機出售或通過其他方式實現債權回收。

靈活采用不同處置方式,包括階段性經營、資產重組、債轉股、單戶轉讓、打包轉讓、債務人折扣清償、破產清算、本息清收、訴訟追償、以物抵債、債務重組等,收回現金。

2:收購重組類業(yè)務

資產管理公司與債權人及債務人三方達成協議,以確定合同權利業(yè)務關系。向債權企業(yè)收購債權,同時與債務企業(yè)及關聯方達成重組協議,約定還款金額、還款方式、還款時間、抵質押物與擔保安排。

在簽訂重組協議時已確定重組收益的金額與支付時間,通過來自債務人或其關聯方的還款實現回收。

3:債轉股業(yè)務

資產管理公司通過債轉股、以股抵債、追加投資等方式獲得債轉股資產,通過改善債轉股企業(yè)經營提升債轉股資產價值。

主要通過資產置換、并購、重組和上市等方式退出,實現債轉股資產增值,包括股權處置收益和股利收入。